1. 此為72小時前預約下訂優惠價(現場租賃不適用),預約租車專線:06-926-6767。
2. 預訂車輛每台需付訂金為總金額的50%。
3. 租車二十四小時內為一日計費,五小時內為半日計費,基本租賃需ㄧ日以上起。
4. 汽車租用二日以上,可於72小時前辦理預約接送,逾時數不受理,接送服務範圍限機場、馬公
港或市區內飯店、民宿 - 車行,服務時間 限08:30~16:00之間,其餘時間需請自理,接送僅限
租車或還車時段。( 機場預約接送時間即為取還車時間,接送車輛即為租用車輛,請自行注意行
李及人員乘載空間 )。
5. 網路或電話預訂,請於二日內完成訂金付款,匯款後請寄MAIL或來電確認,並保留匯款收據作
為付款憑證,方可保留車輛,逾期未付款及確認視同訂車取消,不另行通知。
6. 欲下訂前,請詳細閱讀本注意事項及考慮租用時間、車輛,如已完成下訂,所支付訂金以預定車
種及使用時間為準。恕不接受更改使用時間及車輛,亦不退還訂金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7. 所預定車輛若因故未能交付,本公司得以同等價位車輛替代。
8. 租用期間如遇突發狀況,需本公司協助處理,尚請考量出車時間及距離長短, 並耐心等候,本
公司會盡速處理,(若車輛所需修復時間過長,本公司會予以換用同等值車輛,若無其他車輛可
替換時,扣除使用時間,所剩租金予以退費,不得要求其他賠償)。
9. 車輛行駛中輪胎損壞,本公司協調輪胎行處理,其修復費用由租賃者付費。
10.租車人請攜帶中華民國有效駕照,與我國互惠之外籍人士得以國際駕照及當地駕照辦理租車手
續(請參考監理站說明);取車時如因個人因素(未帶駕照),本公司得拒絕供應車輛,並不退
還訂金,敬請見諒。
11.取、還車請配合本公司營業時間:
12.取消:取車日30天前取消,收取作業手續100元/台;前15~29天取消,收取200元/台;前7-14天
取消,收取總租車款20%;前4-6天取消,收取總租車款25%;前0-3天取消,收取總租車款30%。
13.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,若有爭議時,以本公司解釋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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